1. 首页
  2. 合同纠纷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法释〔201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长沙高辉律师/长沙律师/长沙优秀律师/长沙房地产律师/长沙婚姻律师/长沙法律顾问

执业律师:高辉律师
执业证号:1430120081039xxxxx
律师电话:15874042168
律所名称: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长沙市芙蓉路三段389号新时空大厦20楼 (神龙大酒店对面)
律师网址:www.csghls.com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下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