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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去世 财产被胞妹占有 女友诉至法院获得继承权

 

同居男友去世 财产被胞妹占有 女友诉至法院获得继承权

2012-11-15 19:37:42 来源: 华龙网 转发至

华龙网11月13日18时50分讯(记者 程钰婷)和男友同居10年后,男友去世了,女友王芳含泪办完后事,哪想,男友的遗产又被两个妹妹统统占有了。无奈之下,王芳将两个妹妹告上了法院,索要属于自己的继承权。今日,华龙网记者从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了解到,王芳胜诉。

“同居10年,我该拥有继承权”

王芳是南岸区人,今年68岁。

说起过去10年同居而没办理结婚证的生活,王芳感慨万千。原来,早在1993年,经朋友撮合,她跟男友李逵开始恋爱。

随后的日子,王芳两人一直没有扯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长达10年。

2003年5月23日,李逵因病去世,王芳伤心地办理了李逵的后事。可等王芳办理妥当后事才知道,一笔属于李逵的9000多元集体财产补偿款被李逵的两个妹妹领走了。

“同居10年,我该拥有继承权吧,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夫妻关系。”王芳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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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结婚证都没有,凭什么继承遗产?”

王芳曾多次找到两个妹妹,但两个妹妹口径一致,“你们又没结婚,连结婚证都没有,凭什么继承遗产?”两个妹妹认为,她们才是这笔钱的继承者。

就这样,王芳和两个妹妹站上了南岸区法院的原被告席。

在前段时间的庭审上,两名妹妹告诉法官,父母去世了,哥哥李逵也没子女,王芳和哥哥之前根本没办理结婚证,“再说,她现在也改嫁了,不应该享受继承权。”

法院判决:已构成事实婚姻,王芳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逵生前没有遗嘱,应当依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来继承。

同时,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的规定,王芳和李逵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王芳是李逵第一顺序的唯一继承人。据此,法院判决王芳获得李逵的9000多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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