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行人“撞死”骑车人案:被告赔偿26万
昨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检方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老汉倒地后他悄悄离开现场
昨天上午9:30,被告人李某某被带进法庭。44岁的李某某留着寸头,胡子拉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实巴交。对于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李某某不持异议。在公诉人的讯问下,他回忆了当天事发的经过。他说,自己在中山门大街南侧自己前妻的花店里打工,4月17日当天中午11:50左右,他从花店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人就骑着电动车沿着中山门大街由东向西开了过来,边开边喊“闪开,闪开”。
这时,双方都已没有避让的空间,电动车的前轮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盖,紧接着又向前方歪了过去,骑车人“啊”地喊了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快车道上。李某某看对方摔在地上不动弹,就问对方要不要去医院,但喊了两遍后,对方仍然没有反应。李某某本想报警,但因没带手机,没法报警,路过的市民赵某掏出手机帮他报了警。在赵某报警过程中,李某某悄悄离开现场。
被抓后才知老汉已经死亡
骑电动车的人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警方挨家挨户走访周边商家或居民,最终通过路边开服装店的两名女子确定李某某为嫌疑人。李某某归案后,供述了事发过程。经过现场勘查,结合李某某自己和目击者的描述,交警认为,李某某和骑车老汉徐某某在事故中都有责任,但是,李某某横穿马路在先,并疏于观察,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某也有疏于观察的情况,应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遂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并被起诉到法院。
十几个朋友帮他凑钱赔死者家人
李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死者徐某某的电动车速度过快,对于电动车的速度,警方做了两次侦查实验,第一次最高时速23公里,第二次最高时速是17公里。虽然国家规定电动车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徐某某当时的速度就一定会超过15公里。“正如李某某自己陈述的,当时才下过雨,路滑,徐某某又是七十多岁的人,很难想象这么大年纪的人会把电门加到最大。”不过,检方也表示,死者徐某某确实也有过失,所以才认定他为次要责任。
庭审最后,检方认为,横穿马路是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并致人死亡,之后又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应在3年以上。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等,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几位前去旁听的男子,他们称是李某某的朋友,说李某某平时为人老实厚道,为他们做事帮忙从来不图回报,这次出了事,他们都觉得应该帮他一把,十几个朋友每人凑了点钱,加上他前妻出的一些钱,共26万元,赔给了受害人家属,希望他能早日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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