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盗油大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10年
11月19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过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销赃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油城”盗窃原油团伙大案主犯海某、鲁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7名被告人以盗窃罪、收赃罪和职务侵占罪等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克拉玛依盗油大案其他团伙成员,以盗窃罪判处从犯马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杨某、丁某有期徒刑4年,海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以收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9名被告人中有6人涉嫌盗窃,1人涉嫌职务侵占、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被抓获。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油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辖区油田生产区上连续发生油井单罐原油被盗案。
据了解,2014年1月6日凌晨3时许,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公安分局油田安全保卫大队民警与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保卫部人员在油田作业区夜间蹲点守候时,截获了一辆盗窃原油的油罐车,同时在现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交代了当晚自己与团伙丁某、马某驾驶新J油罐车由鲁某、海某驾驶陕-K越野车带路,到油田作业区单井储油罐盗窃原油的经过。经调查落实,这天五名嫌疑人盗窃原油22.38吨,涉案价值达9余万元。
警方在侦查期间,通过对有关人员走访调查,发现采油二厂两个单井储油罐于2013年12月份期间被盗两次原油,作案手段和这次盗窃原油的手段类似相同,且都是利用夜间进行盗窃单井储油罐的。
办案民警立即对杨某再次审讯,杨某承认了曾参与过这两起案件,一共盗窃了近36吨涉案价值近16余万元的原油,全部变卖给了梁某。梁某是长期在五家渠做油料生意,也是先后四次收购52吨原油的老板。
警方立即在克拉玛依市小拐收费站设卡堵截,1月6日下午在卡口将正在逃跑的海某抓获;同日,在鲁某三厂的出租房内将油罐车司机马某某抓获。海某知道杨某现场被抓,对这三起案件供认不讳。
据介绍,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白碱滩区公安分局油田安全保卫大队从3月初就成立了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对该系列盗窃原油案深挖细查。经过长达3个月的抓捕,民警奔赴陕、甘、宁、内蒙等地,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潜逃多日的三名盗窃原油嫌疑人全部抓获。
6月19日,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8日经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据庭审现场的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个盗窃团伙交叉作案,数额巨大,先后5次盗窃原油75吨,涉案金额34万余元。
经过公安民警缜密侦查、现场辨认、取证、作案工具辨认和罪犯供述。10月23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经过一天审理,庭审结束后,由于案情重大,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和克拉玛依油田的危害程度等。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在上诉期限内,有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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