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中宣判四起重大毒品案 23名被告人获刑
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四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23名被告人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其中,田克欣等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玉海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今天宣判的四起案件中,田克欣等贩卖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8名被告人中,田克欣、陈小明、李天红3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玉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淑艳被判处无期徒刑,陈萍、万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吕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田克欣多次从重庆人李天红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小明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卖冰毒5525.5克。另外,田克欣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并非法持有枪支3支。被告人陈小明贩卖冰毒3798克,被告人李天红贩卖冰毒2961克,被告人王玉海、王淑艳贩卖冰毒1398克,被告人陈萍贩卖冰毒2700克,被告人万龙贩卖冰毒100.45克,容留他人吸毒2次,被告人吕洋贩卖冰毒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克欣等8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田克欣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万龙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天红系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2014年,青岛两级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案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记者 王洪坚 通讯员 牛传勇 冯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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