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城管副大队长充当违建“保护伞” 获刑5年
符某于2009年被任命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2012年7月,符某分管打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在其分管打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违建业主谋取利益,收受海口滨濂村多位违建业主共计14.5万元,给违建业主充当“保护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符某提起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浙江籍商人洪某在海口滨濂村滨濂一队柯某东的宅基地上建一栋违法建筑,为了能够顺利违法建房,柯某东找黄某了解到龙华城管大队带队执法由符某负责。于是,洪某交给黄某2 万元,让其帮忙找符某跑关系。2012年5月某日,黄某将2万元送给符某,并告诉符某,柯某东在其宅基地上与别人合作建房,请给予关照,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2万元收下。
2012年,陈某忠在滨濂村一队海联片区建一栋违法建筑,龙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常来阻止施工。为了继续违法建房,陈某忠交给胡某宇2万元,让其帮忙找符某跑关系。2012年的一天,胡某宇将陈某忠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送给符某,请符某关照陈某忠的违法建筑,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2万元收下。
2012年,吕某米在海口滨濂村二队建一栋违法建筑,龙华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常来阻止施工。为继续违法建房,2012年7月某日,吕某米通过朋友约符某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吕某米让朋友送给符某2万元,请符某关照其违法建房的事情,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收下2万元。
2012年,陈某在海口滨濂村柯行彪的宅基地上建一栋违法建筑。2012年10月某日,陈某约符某见面,请符某对其违法建房予以关照,并送给符某6000元。符某表示答应并当场将6000元收下。
期间,符某还收受多位违建业主共计7.9万元好处费,为滨濂村违建开“绿灯”。
龙华区法院认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符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符某案发后主动部分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五年。
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海口中院经过审理,近日作出裁定,驳回符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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