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柚女生助手”软件运营商被判赔
两款女性记录生理周期的手机APP软件运营商在商业竞争中发生讼争,被告因使用原告独家享有许可使用权的系列漫画《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作品中的一幅图片,被诉至法庭。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大姨吗”和“美柚女生助手”是两款女性记录生理周期的手机APP软件,两款产品在市场上展开竞争,争当女性首选的“健康管理助手”。原告“大姨吗”运营商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漫画家邓笑千曾在2013年创作过系列漫画《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其已经获得该美术作品作者合法授权,成为该作品独家许可使用权利人。而被告“美柚女生助手”运营商厦门灵感方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作品中的一幅图片。“美柚女生助手”与“大姨吗”手机软件具有同质化的直接竞争关系,“美柚女生助手”运营商在其手机软件中侵权使用同一张图片的行为,不仅是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同时也导致手机软件客户对两种手机软件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要求“美柚女生助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在网上传播“美柚女生助手”手机软件等,赔偿5万元侵权损失费和相关诉讼费用,同时还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美柚女生助手”则答辩称,讼争图片是由软件用户“浮云”发布,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收到通知后也立即屏蔽了。
法院审理查明,在“美柚女生助手”软件下载页面的一个板块所展示的漫画图片,确与《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的其中一张图片一致。不过,该图片现已从“美柚女生助手”手机软件中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美柚女生助手”运营商的行为侵害了“大姨吗”运营商享有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官综合考虑后,酌定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同时,对于“大姨吗”要求“美柚女生助手”立即停用手机软件的诉求,法院认为,从“大姨吗”所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一幅图片侵权,并不能证明“美柚女生助手”整个软件侵权。因此,不予支持。此外,法院还认为,本案是侵害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未涉及人身权范畴,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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