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2024/1/2 18:20:29
最人民法院关于
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
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我院接到一些地方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请示。为统一法律适用,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解决的九大法律策略
下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