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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明确审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

12月30日上午,湖南省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南省法院系统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及规定出台的过程。根据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为湖南省认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湖南省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旺廷通报了今年湖南省法院审结的五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并分析总结了五件案件呈现出的六个特点:一是被告人都是私营企业主;二是被害人主要为农民工,人数都在10人以上,最少13人,最多达到了20多人;三是拖欠工资数额都较大,最少5万余元,最多达到了14万余元;四是被告人均是在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之后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五是部分被告人有逃跑和藏匿的情节;六是部分被告人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情况。

  “建议相关部门在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力度的同时,要监督用工单位履行好相关法律手续,指导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更好地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权。”金旺廷建议,要尽可能地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尽可能地保留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要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湖南律师石兰轩感言:恶意欠薪,拖欠劳动报酬,拖欠的可是职工的血汗钱,是弱势群体的希望。恶意欠薪,拖掉了民工兄弟全家快乐团圆的美梦,甚至拖掉了职工家属治病救命的希冀。为数不多的血汗钱,寄托着弱势群体的美好憧憬和对未来的向往。恶意欠薪必须严惩,但愿在执行过程中不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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