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农用车辆撞上摩托车 非准驾车型也赔交强险
2014年6月,邹某持C证驾驶拖拉机与对向而行的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保险公司认为邹某持C证驾驶拖拉机,属无证驾驶,拒不理赔。陈某无奈只好将邹某与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那么,驾驶非准驾车型发生事故,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呢?
近日,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条例虽然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但并未明确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2万元,邹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承担70%的责任共计6.88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交强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其突出的特点是公益性和强制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因而迅速填补损害是交强险责任制度设计的重要目标。
高辉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几种违法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损失。该解释并非是让保险公司为危险驾驶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买单,目的仍是为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损失得以迅速填补。当然,该司法解释也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后对肇事者的追偿权。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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