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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单位拓展训练射击身亡 家属索223万

      小刘参加公司组织的拓展活动,去昌平区的某射击庄园射击。在实弹射击时意外中枪身亡。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至今对射击场和家属来说都是个谜。小刘父母认为射击场培训不到位、保护设施不完善、应急措施疏漏,遂将北京某狩猎俱乐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射击场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23万余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方要求追加小刘单位为共同被告,还请求法院查证死者是如何被击中身亡的。证人则表示,“事发时枪被绑在绳子上,小刘打完本能地往后退,但枪还在晃。” 
  原告 
  射击场实弹射击 独生子不幸身亡 
  原告刘先生夫妇诉称,2014年5月17日,他们的儿子小刘和同事一起去俱乐部的射击场射击。 
  到达射击场后,没有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任何射击培训和讲解。 
  小刘第二个进入射击室,工作人员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告知其注意事项,就直接把手枪递给小刘,让他射击。后小刘不幸中弹倒地,胸口出血。 
  小刘受伤后,射击场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措施,没有医护人员对他进行抢救,甚至连一辆能马上送其去医院的车都没有。因耽搁时间太久,小刘主动脉破裂抢救无效死亡。 
  刘先生夫妇表示,他们只有小刘一个孩子,儿子的死给他们带来巨大的伤害,身体和精神状态也每况愈下。 
  刘先生夫妇认为,射击场培训不到位、管理混乱、保护设施不完善、应急措施有疏漏,才导致悲剧发生,射击场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他们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23万余元。
  据案发后媒体报道,小刘打完枪将枪放在了桌上后被击中身亡,但对于手枪如何自触扳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 
  被告 
  死者如何被击中身亡 请求法院查证 
  在法庭上,被告申请追加当事人,他们表示,事发当天,是小刘所在的公司组织拓展活动,因此要求追加小刘单位为共同被告。 
  被告方辩称,事发当天射击前已经对小刘进行了培训,小刘中枪后,被告紧急拨打电话进行救治。射击场及时履行了救治义务,被告送小刘去医院是非常及时的,当天还支付了小刘救治的相关费用,被告也给小刘家人3万补偿。对于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费用,应以票据为准,而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 
  被告表示,“小刘是怎么被击中的,与本案联系紧密,该部分事实应予以查明,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并对此作出认定。” 
  证言 
  “枪被绑在绳子上 他往后退枪在晃” 
  在法庭上,小刘的同事刘某出庭作证。 
  刘某表示,事发当天,他们到了涉案场地,工作人员简单做了讲解和分组,他看到小刘打了几枪然后就坐下了,后来教练说有人中枪了,他赶紧跑到小刘身边,大概过了十几分钟后工作人员把小刘送到面包车上。“事发时枪被绑在绳子上,小刘打完本能地往后退,但枪还在晃。” 
  刘某表示,事发时射击场没有安全设备,也没有应急措施,受害人出事20多分钟左右才被抬出去。 
  刘某表示,每人开5枪,小刘是第二个进去的,他只开了1枪就坐下了,“我以为是吓的,小刘背对着我们,听到教练喊才知道中枪了。” 
  刘某说,“我进去时,枪一直在转,枪一直拴着是悬空的。等到他们做完笔录,射击室的弹壳都清扫干净了,枪也拆掉了。” 
  对此,被告方认为,证人与受害者有利害关系,对上述证言真实性不认可。 
  此外,对于被告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持枪证、枪支弹药接触人员表等证据,原告认为,对方持枪证2014年没有年检,事发时是否合格无法证明。枪支检查记录为2013年至2014年4月,本案案发时间为2014年5月,不能证明对枪支进行了检查,枪支管理存在漏洞。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延伸采访 
  枪支会拴铁链、绳子 保证枪口不会朝后 
  刑侦专家、北京警察学院原院长左芷津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射击场的建立是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报批,对各项资质的要求、准许都非常严格。即便射击场具备相关部门要求的资质,那么也要考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枪支管理、安全措施、人员培训、各项硬件软件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一位射击场教官介绍,普通民众玩真枪实弹的射击,只能对着枪靶练习扣扳机和射靶子。正式射击前,一般教练会讲解10至20分钟,介绍枪械的结构和使用方法。枪支上会拴铁链、绳子等安全设备,以保证射击者不会把枪口朝后。 
  在公安部门的网站上,对开办射击场的审核也有相关标准,其中包括射击场地设置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射击场射击时子弹不能飞出射击场及产生跳弹伤人,此外,枪、弹库的分别设置也要符合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使用枪支的人员,必须掌握枪支的性能,遵守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保证枪支的合法、安全使用。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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