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丈夫生前存款遭拒 银行称无继承人证明
漫画:贾强
家人过世后,银行存款怎么取?日前,孙女士因为无法取出过世丈夫存入的国债,而将银行告上了法庭。由于孙女士及其家人开具了一系列证明,证明她和女儿是合法继承人,法院判决银行支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案例:丈夫去世国债取不出来
2004年8月,孙女士的丈夫在本市一家银行购买了7000元的国债,期限为5年。 2006年5月,孙女士的丈夫因公牺牲。
2009年8月,这笔国债到期。孙女士本以为可以顺理成章地取出这笔钱,却没想到在银行那吃了“闭门羹”。银行表示,对于孙女士丈夫购买国债的行为没有异议,但是按国债发行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规定,应由购买人亲自支取。当存款人死亡时应由其财产继承人支取,银行没有看到确定的继承人证明,则无法支付。
多次沟通无果后,孙女士和女儿作为原告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按规定支付国债款7000元及利息1050元。今年6月23日,沙河口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7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举证:家人放弃遗产继承权
孙女士的丈夫已经过世,这7000元国债及其利息孙女士及其女儿是否能够拥有,就变得较为复杂,涉及到遗产继承权的问题。为了举证,孙女士几经周折,准备了一系列材料,包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国债收款凭证等,尤其包括一份家人放弃这份遗产继承权的声明。
法院审理查明,孙女士丈夫购买的7000元国债为夫妻共同财产。孙女士的丈夫在2006年5月去世,该国债一半应为孙女士所有,另一半则为孙女士丈夫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而孙女士提供的证明表明,其丈夫的父母也相继去世,这样的话,另一半的遗产份额应由其丈夫父母的子女继承。今年7月10日,孙女士丈夫的兄弟姐妹声明,表示放弃对这份遗产的继承权,该份遗产继承权同意归孙女士及其女儿所有。
根据上述一系列证明,法院最终判决,案涉7000元国债,3500元为原告孙女士所有,另3500元为遗产,孙女士和其女儿是其合法继承人,应由二人继承,银行须支付孙女士及其女儿国债7000元及利息1050元。
说法:取过世家人存款须出示证明
7000元本金、1050元利息,孙女士和女儿取得好辛苦。去银行取已过世家人的钱,是不是都有这些要求呢?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银行,工作人员都表示,如果存款人已过世,尤其是有的人在过世时没有留下存单密码,按照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
据了解,继承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处办理,如果几名合法继承人对逝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名继承人,则继承人持逝者的存单、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凭这样的继承证明书,才可到银行办理逝者的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也是按照规定来做的,“因为银行不能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继承人,如果擅自把钱取出,其他继承人再来取钱,就会产生纠纷。 ”一位业内资深律师表示,银行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存款作为遗产,银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给任一继承人,必须看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分配情况证明后,继承人才能支取这些存款。 ”
延伸
老人该不该向子女交代持卡密码?
老人突发意外,导致失语等严重疾病的情况并不少见。老人失语后,家人最着急的事,除了给老人治病外,就是帮老人操办银行卡业务了。但是,一些老人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突发脑梗塞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身体每况愈下,别说记起银行卡密码,就连自己老伴、子女都认不出来。
现在的老人其实有不少密码,例如股票账户资金密码、养老金账户密码、银行卡密码等等。这些密码都很重要,这些数字如果记不起来了,那就真的成了密码,很难解开。专家称,家里的老人上了一定的年纪后,子女可以建议老人公开这些账户的密码。可以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的管理形式。
例如,老人可以召开子女家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让子女记下密码,约定老人患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子女可以凭老人的卡和密码到银行等单位提取资金。这既保护了老人健康时的权益,也避免发生“老人失语”或者突然撒手人寰等造成的一系列问题。 (本报综合)
极端案例
取钱仅限于本人中风老汉死在银行
2013年,广东高州市一老人由于中风无法行动,他儿子代为到高州农信社大路坡分社取钱,信用社说身份证不对,令其到村镇开证明。证明拿来了,信用社又说要老人亲自来,家属就将病重的老人拉到信用社,可是工作人员还是不给。僵持之下,老人死了。(本报综合)
提醒
部分银行业务须本人办理
除了过世家人的存款处理方式外,近年来,国内还有一些银行出现老人被“120”抬进银行办理业务的情况。到底哪些情况,银行要求必须本人到场办理呢?哪些可以由他人代办?
这些业务须本人办理
●账户信息查询修改、挂失后续事项和签约类业务等均需要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如果是忘记密码需重置密码,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如果银行卡丢失需要挂失,那么不论是口头挂失还是书面挂失,都可以由他人代办。但对于挂失的后续事项,如补卡、撤销挂失等,则必须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账户签约类项目因必须签约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都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这些业务可由他人代办
●市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存款和取款等业务均可以由他人代办。
●由他人代办业务,代办人需出示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报料人:李先生;线索费:8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
晨报观点
好规定需要更好的执行
老章最近很郁闷。
因为儿子在大连工作,退休后老章就和老伴一起移居大连。滨海临山,气候宜人,物价虽然高一点,但养老金也足够使用。就是每次去银行取养老金都得交上几十块钱,让一直勤俭的老章耿耿于怀。
7月底的一则消息让老章很高兴:养老金异地取现有新规,大连5家银行下月起“免收手续费”。
老章兴冲冲地赶去银行,却被当头浇了一盆凉水。原因并不复杂:银行免收手续费只针对那些标注“养老保险”的存折,而老章的养老金存折上标注的是“退休工资”。
把银行的值班经理都叫了出来,依旧没辙:虽然银行承认养老保险、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这些概念没有什么区别,但银行的规定只认“养老保险”。
于是,一直到现在,老章还在到处打听:同样是异地领取养老金,为什么我还得继续交手续费?
老章只是众多无法享受养老金异地领取优惠政策的老人中的一员,他也是众多在银行这个强大金融机构面前感觉无力的众多客户中的一员,就像因为丈夫去世、而无法从银行中取出7000元国债的孙女士。
同样因为银行规定,孙女士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将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但是面对具体问题时,又难免暴露其局限性。在银行面前,孙女士无疑是弱势群体。
如果银行能够更多地为孙女士考虑,除了法庭,这件事就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了吗?
就像养老金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的新规定,初衷自然是好的,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是否真正能让这一惠及退休老人的政策“落地”呢?
据说上海某银行已经做出改变:如果核实发放的确实是养老金后,可以将收取的手续费返还,同时在系统中加注异地养老金标识,今后不会再收。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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