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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不好擅自缓缴 做法违法仍应补缴

      某服装加工公司,加工的产品主要对外。受国际经济持续走低的大环境的影响,用户撤单,开工不足,公司效率下滑。前不久人事部通知员工,公司决定减缴养老费。员工对此很疑惑。公司老总表示,今后公司效率如果继续下滑,就不再缴纳养老保险了。职工遂咨询,单位效益不好就可以少缴或不缴养老保险吗?

      高辉律师认为《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第12条中曾规定,企业有特殊困难,特别是遇到了全球性金融危机这样的困难可以缓缴但不能免缴。之前,人社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联合发布通知: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然而,该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现在上述缓缴执行的期限已过期。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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