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未能“白头偕老”
2015/11/12 14:04:48
陈某今年77岁,张某62岁,两人均丧偶独居。经人介绍认识后,张某经常看望陈某,并帮助打理家务,两人逐渐产生感情。为方便照顾,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开始同居。同居一段时间后,陈某偶然听到邻里间的闲言碎语,碍于面子与张某登记结了婚。由于两人年龄相差15岁,文化程度、思想观念、性格秉性又各不相同,婚后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时间一长,彼此无法忍受于是分居,后陈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现陈某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的婚姻基础一般,又未能正确处理家庭中出现的矛盾,以分居方式简单的回避矛盾。在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后,夫妻感情仍未能得到改善,现夫妻分居时间已满两年,原告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准许离婚。
高辉律师认为,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老年人经济条件的改善,老年人再婚现象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社会、家庭所接纳。但是,在老年人再婚比例攀升的同时,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会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分家析产纠纷又多涉及双方各自的子女利益,纠纷处理的难度也较大。因此,我们想提醒老年朋友们再婚需谨慎,同时建议老年人再婚之前明确各自的财产权,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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