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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未及时验货致损失 法院判商家不构成欺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英) 广州市民廖先生去年在京东网上订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大姨帮忙收货却未当面验货,第二天才开箱发现电脑屏幕破裂,键盘后方凹陷,申请退货却被拒。折腾了两个月成功退货后,廖先生认为商家欺诈并进行起诉。记者近日获悉,该案一审二审均判廖先生败诉。

网购电脑未当面验货

次日发现瑕疵退货难

2014年4月3日,廖先生在京东网提交订单购买了华硕笔记本电脑、电脑包、鼠标垫、保护膜、无线鼠标共五件商品,合计付款5599元。同日,送货员将商品送至指定收货地址,廖先生委托大姨收货付款,但因送货员催促,大姨无暇当面验货。

次日,廖先生返家后拆开商品包装,发现笔记本电脑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当晚23时58分向京东商城申请退货,但被拒绝。同月6日,廖先生将笔记本电脑送至华硕产品服务中心检测,经查产品故障为屏幕破裂,键盘模组后方凹陷,非正常损坏。

随后,廖先生多次向京东公司申请退还所购买的全部商品,京东公司予以妥协,同年5月30日承诺退货,并于次月15日将货款全额退还廖先生。事后,廖先生认为京东网的经营者广州晶东公司、北京京东公司构成欺诈,一是违反法律关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二是京东公司拒绝除了损坏的电脑之外的其他货品退货,要求赔偿损失16797元。

记者昨日获悉,该案经审理,一审法院驳回廖先生诉讼请求。廖先生随后上诉,二审法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费者未及时验货

无法证明商家欺诈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分析指出,廖先生败诉有两大原因。第一,廖先生无法举证证明该笔记本电脑在发货时已经损坏,因此无法证明京东公司故意交付瑕疵商品构成欺诈。

第二,京东公司在廖先生刚开始申请退货时不同意不构成欺诈。法院相信廖先生系善意的购买人,也如实地向京东客服反映商品瑕疵。但是,廖先生的善意并不必然推导出京东方面的恶意和不诚信。

而且,廖先生完全也可在签收该货物后通过电话等方式指示家人对货物进行拆封检验,即可发现商品如此明显的外观损坏,就可以及时向销售方提出质量异议。然而,廖先生直到收货后30个小时左右才对商品进行检验。由此可见,廖先生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而反观京东公司,廖先生是不是委托了家人收货,快递员是否催促导致没有验货,这些已经无法核实。按照常理,显而易见的外观问题,理应在收货拆封后即可发现并马上提出异议。京东据此推断产品损坏系用户个人造成的也是合乎情理,并不存在故意推诿或欺诈。

在廖先生多次投诉要求退货后,京东也同意为廖先生办理退货退款手续。由此也可见,京东并不存在故意向廖先生提供缺陷产品,骗取廖先生财物的行为。至于其他礼包式销售的电脑包等,要求单独退还则缺乏依据。

法官说法

这样的规定有效吗?

网购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商家提醒,比如“顾客在收货时务必仔细验货,如发现商品外包装或商品本身外观存在异常,需当场向配送人员指出,并拒收整个包裹,如在收货后发现外观异常,请在收货24小时内提交退换货申请,如超时未申请,将无法受理。”

法官指出,网络商家关于外观瑕疵检验期间的格式条款有效。外观瑕疵是通过感官检验就可以发现的瑕疵,对买受人而言,并不存在加重其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情形。

法官指出,为了保护善意出卖人的利益,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买受人有及时检验和给予不符通知的义务,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但是,从保护善意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即使消费者未能及时履行验货义务,但有充分善意的理由证明其对货物损坏并不存在过错,且及时向商家反映情况时,即使超过双方约定的检验时间,商家也应该履行退货的义务。

 

高辉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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