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年限没有封顶
2023/10/12 14:32:49
某外贸公司规定,每季度要对所有的业务员进行业绩考核排名,业绩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排名垫底的就要被“淘汰”。根据该项制度,公司今年7月份解除了2000年就入职的宋某的劳动合同。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该公司按宋某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其3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该公司不服,认为宋某的工资已经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所以赔偿金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律师评析】
该公司对业务员实行所谓的“末位淘汰”,对排名垫底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因此,该公司理应支付职工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然而,此处的赔偿金不是机械地比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可见,为了加重惩治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赔偿金的年限没有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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