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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偷偷录像发微信 违反法庭纪律被罚款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壶镇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杨诉被告王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申请了数名证人为其出庭作证。

法庭纪律明确规定“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在证人向国徽宣读证人誓词退出法庭,再次出庭作证时,一证人却向法庭表示其不愿再继续作证。原来是因原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证人及其他两位证人庭审作证的录像、照片,并标注“法庭是是非分明的地方吗?”使他在亲友面前倍感压力,因而无法继续作证。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审判法官高度重视,当庭要求王某出示手机配合调查,但王某杨拒不配合。经法庭向证人核实情况后,王某杨终于承认证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据此,法院依法对王某杨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王某杨表示十分懊悔,自愿接受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罚决定,立即缴纳了罚款,主动删除朋友圈相关信息。

法官指出,法庭是庄严神圣的正义之所,王某杨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证人作证。根据《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任性妄为必将受法律制裁。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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