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虽未申请休假 单位也不能免义务
2017/3/4 17:08:36
【案例】葛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已达11年,2015年度未休年休假。2016年10月底,葛某在办离职手续时,发现单位没有向他支付10天年休假工资,遂主张补充支付,但遭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是:单位从未限制葛某休假,葛某本人也从未提出过年休假申请,故应算他自己放弃,所以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年休假工资。葛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支持了葛某10天年休假工资的主张。
【律师点评】《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些规定说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假是单位的强制义务,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对于劳动者未主动申请的,也不能视为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视为自行放弃。本案中,葛某虽未主动要求休假,但单位也未主动安排,所以不能认定葛某放弃年休假。
值得提出的是,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还发明了其他一些规避职工年休假的伎俩,比如:要求职工签订“无年休假”或放弃年休假的协议;以待岗期限或探亲假折抵年休假天数;以组织职工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等福利待遇来折抵年休假天数;设定休年假的时限,逾期视为员工自愿放弃或自动作废。还有的单位视年休假为福利,对休年假的职工随意扣发全勤奖、绩效奖等。上述种种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职工朋友遇到上述情况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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