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进行离婚分割
2017/3/16 19:10:53
离婚时,若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且是股东,另一方并不是必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的。对于该部分股权的分割,可能会获得公司的股权,也可能是该股权所对应的转让出资所得财产部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较强,若出资方的配偶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其能否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同意。
具体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既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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