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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委托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一、涉外离婚委托手续的办理条件:

(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二、办理涉外离婚委托手续要求提供:

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

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

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涉外离婚委托手续的注意事项

1.可事先草拟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应填写)、«民事起诉状»(起诉人填写)或«民事答辩状»(应诉人填写);

2.在领事官指导下填写正式文书;

3.字迹务必工整。内容必须翔实,文内不得涂改;

4.注意: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必须重新填写;

5.离婚讼诉当事人应写明: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如果离婚起诉人住在国内,在英国的离婚应诉人,也可持国内法院发出的«答辩状»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签字公证;

6.诉讼状内容包括:①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权限(供参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

8.如离婚当事人不能亲自到使领馆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有关法律文书如委托书、起诉状等,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即文件经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认证。

9.此外,离婚当事人也可向居住地的英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当事人欲回中国结婚,由英国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送中国裁定前,根据认证程序办理,该“判决书”应先送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

四、涉外离婚委托手续的收费标准和办证时间


  律师  

现任职位: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业务方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债权债务催收、房屋土地拆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 

工作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20楼(神农大酒店对面) 

联系电话:1587404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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