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严重违纪辞退工伤员工,是否仍需支付工伤待遇
编者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合同期满终止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单位因严重违纪辞退工伤员工,需要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本期案例为大家分析如下:
【案情简介】
员工张某vs. 甲公司劳动争议入职时间:2012年8月1日
工伤时间:2013年5月4日 伤残等级:九级伤残
解约时间:2014年8月7日 解约原因:旷工,严重违纪
仲裁请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758元 违法解约赔偿金13240元
裁判结果:支持员工的上述请求
【律师解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员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实践中,对于因严重违纪辞退工伤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工伤员工要想领取上述补助金的条件是,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因违纪被解除则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应该享受这一工伤待遇;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二者分别属于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严重违纪被辞退并不影响工伤员工在离职时获得相关工伤待遇。
近两年主流观点已经明确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只明确了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但从立法目的来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员工因伤残而导致的就业困难进行的一次性补偿,以减轻其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面临的就业与生活压力,所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仍有义务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即便用人单位解约原因是员工严重违纪,但工伤员工严重违法劳动纪律,其应当受到的是劳动纪律的约束和处罚,其行为并不影响被辞退时获得工伤待遇的权利,处理上应当区分考虑。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约的,仍应向工伤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周丽霞 |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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