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要承担个人担保责任吗?
2020/1/5 12:29:56
案情简介
裁判要点
辉律师实务经验总结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院判决
以下为最法院在再审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就此问题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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