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法律顾问
  3. 为自已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者利益的合同

为自已利益的合同和为第三者利益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立权利,使自己直接享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为自己利益的合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均是当事人为自身利益而订立。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如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这种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由于第三人非合同当事人,其无须在合同上签字,也不必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因此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为其设定义务,只能为第三人带来利益。第三人可以接受利益,也可拒绝该利益。若第三人接受了合同赋予其的利益,他就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享有独立请求权,请求合同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湖南债务催收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债务催收: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务
下一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概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