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民间借贷时需谨慎小心
民间借贷时需谨慎小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几乎都存在着民间借贷行为,因操作不规范、碍于情面或急需资金,造成借贷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据调查,当前民间借贷主要呈现的特点为:一是用途变广,由现在生产经营型借贷取代了过去的生活消费型;二是数额增大,由过去的几十元上百元增加到上千元甚至十几万元;三是借贷利息升高,还存在一些债务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诈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债务人就预谋不返还借款。债务人一方面是违约行为,另一方面涉嫌刑事诈骗。四是范围扩大,过去借贷一般只限于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之间,现在发展到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地区。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社会闲散资金,但由于民间借贷属于一种个人之间的自发行为,具有相对的神秘性,有的甚至是违法的,又由于诚信度的不可见预性,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
民警支招
1.借钱后避债。借款人利用朋友、客户之间平时建立良好信誉关系,以短期借款为由向他们借数额不等的现金,并出具借条,后因无力还债避而不见或不辞而别。
2.利用现有经营场所迷惑他人。借款人用正在经营且运转良好的经营场所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向亲戚朋友借钱,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正常运转,缺乏偿还能力,给出借人造成经济损失。
3.向邻居、街坊等熟人高息借钱,又把钱放高利贷以赚取差额,从中牟利,后因资金无法收回而造成他人损失。
4.以房产作抵押向中介机构借款。中介机构为保证自己出借资金安全,要求借款人将房产过户并达成还款后将房产归还借款人的协议,借款人资金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引起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警方对此类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防范措施。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3)民间借贷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都应出据借条或有中间人在场,防患于未然。
(4)签订借款合同时,债权人要对借款人的情况予以充分了解,特别是要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程度、还款能力和以前是否有过赖账行为等,对那些曾失信的人要坚决说不。
(5)受害人发现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及时到经侦大队报案,以便进行分析、研判、定性,为打击犯罪提供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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