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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移民有关工作,严格执行移民政策,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全市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监督管理、移民档案资料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
  (一)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是指对已经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移民身份并登记造册,进入享受直补政策范围的移民,因移民身份和人口自然变化而丧失规定的扶持条件后,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的行为。
  (二)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的动态管理应坚持主动跟踪、公开公正、规范统一、及时调整的原则。
  (三)对已享受直补政策移民在后期扶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移民直补政策资格。
  1、农村移民死亡的;
  2、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在部队晋升为军官或三级以上士官的;
  3、聘用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
  5、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两年后户口仍未迁回原登记村组的。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享受直补资金。
  (四)终止享受直补政策资格的移民自终止年度的下个年度起不再发放直接补贴。
  (五)直补移民人口指标由各区、县(市)包干使用,20年不变。减人不减指标和资金。各区、县(市)必须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节余指标的资金用于项目扶持,解决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六)区、县(市)移民管理机构要为移民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于每年1月底以前向市移民局上报上年移民动态管理情况。
  (七)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执行。
  二、关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市移民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扶持的重点应当面向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按轻重缓急解决移民、政策边缘人口和连带影响人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技能提高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项目扶持应坚持适当集中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好实际问题,避免分散力量。
  (四)项目年度计划由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根据已审批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预算控制额度进行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纳入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根据省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五)市移民局应对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检查,对严重偏离扶持方向编制年度计划、不按规定报批或化整为零逃避审批的应责令改正。
  (六)所有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应在开工之前对开工准备情况予以检查,特别是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施工队伍资质要严格把关。对准备不充分、投资规模不合理、资金来源不足和施工队伍资质不达标的要责令改正。
  (七)年度计划中的小型生产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根据需要可以乡或村为单位捆绑为一个项目,由市县移民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权限指导实施。
  (八)市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对随意挪项、缩小规模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暂停项目计划执行、工程停工和追回项目资金等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分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九)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按上级要求和程序组织总结验收,生产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市县移民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总结验收。
  (十)扶持项目验收结果要在本村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一)扶持项目的全部资料由项目法人收集后交审批验收的移民管理部门归档管理。县级审批验收项目应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和市移民局备案。
  三、关于移民档案资料管理
  (一)移民档案是做好移民各项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移民工作实际认真做好。
  (二)全市移民档案工作由市移民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移民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要配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做好档案管理。
  (四)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移民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移民档案的归档范围:本区、县(市)所有移民的申报表、登记表;移民身份核定原始资料;登记到人的移民花名册;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扶持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审核、检查、验收资料;后期扶持资金拨付方案和管理等资料;其他相关移民管理文件资料。
  (六)移民档案的归档程序:
  1、造册。直补到人名册和资金发放花名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市移民局统一格式造册装订,经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移民申报、审核、登记资料由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搜集、整理、造册、存档。
  2、审核。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直补移民花名册和资金发放名册进行复核后,报分管副区、县(市)长审批。
  3、分类。将审核批准后的名册,一式三份分别抄送区、县(市)财政部门作为拨款依据,同时上报市移民局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归档。项目扶持按年度、性质、规模将计划、审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逐项分类整理。其他资料按性质和时间分类整理。
  4、建档建册。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的直补名册和资金发放花名册按乡镇(街道)建立规范统一的表册,同时以户为单位建立移民家庭档案,乡镇(街道)建立档案副本。家庭档案由一人一卡组成,内容包括移民个人基本情况、资金按季发放记录等。
  (七)移民档案要统一编制目录索引,单独存放,专人保管。
  (八)移民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保存规定执行。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
  (九)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除建立纸质档案外还要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积极做好移民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主动为移民安置和各项事业服务。
  (十)移民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的清理、移交,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凡违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法规给予处分。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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