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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一、如何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有权催讨。在催讨这类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二、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三、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四、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五、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六、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七、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

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八、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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