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吴某某与湖南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上诉案
2014/3/5 19:11:29
吴某某与湖南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上诉案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
(2013)永中法民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吴某某。
委托代理人高辉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南某某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
委托代理人雷某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上诉人吴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某某电器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2)永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就本案的本诉、反诉请求以及本案诉讼外湖南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代吴某某垫付的5.2万元员工工资和双方合作期间的所有矛盾纠纷一并调解;
二、吴某某一次性支付给湖南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人民币3万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三十日内未付清该款,则按五万元给付;
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吴某某十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律师代理罗某与湖南省有线某网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下一条: 律师代理湖南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化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