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被烫伤起纠纷 起诉赔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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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去美容院做美容已成为大众女性追求美丽的常用方式。20岁的姑娘王玲也是美容一族,有空便去美容院做个美容,放松一下,却不料在一次美容过程中被蒸汽机烫伤了小腿,身心遭受承受了巨大伤害。为此,王玲一纸诉状将美容院业主孙芝告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依法判决美容院业主孙芝赔偿16000余元。
2012年12月的一天,刚忙完手头工作的王玲准备去美容院做美容,放松一下。王玲到达平时经常光顾的美容院时已临近中午,仍然有很多人在等候做美容。由于空间小,美容院业主孙芝便安排王玲在旁边站着,在此过程中,双方一直在有说有笑的聊天。大概过了半个小时,王玲突然感觉左腿小腿肚子一阵发热,随后便感觉到了疼痛,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孙芝用于经营的蒸汽机正在往外喷射开水,滚烫的开水溅射到王玲的腿上。孙芝立马放下手头的工作,掀开王玲穿的毛裤一看,巴掌大的地方血肉模糊并且不停的起泡。孙芝用牙膏帮王玲简单处理了一下,并且告诉王玲这个烫伤不严重,还说自己以前也被烫过,用不了多久就会好的。由于烫伤导致行动不便,王玲便向单位请假休养。
在家休养期间,王玲腿部的烫伤一直没有愈合,便与孙芝联系共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王玲小腿烫伤程度为三级烫伤。经过两个多月的药物治疗,王玲的伤口才逐渐愈合,但是造成了左右腿粗细不一,烫伤处留有较明显的疤痕,让爱美的王玲不敢再穿短裙。为此,王玲与孙芝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以便解决问题,但均被孙芝拒绝。一怒之下,王玲将孙芝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美容院业主孙芝没有在美容院内明显处张贴“远离机器”的警示标志,王玲在孙芝所经营的美容院内被烫伤,孙芝应该承担王玲的各项损失,并且考虑到王玲因烫伤长期治疗造成的后果和为此遭受的精神损害,遂依法判决孙芝赔偿王玲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14407.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1640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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