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李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
2014/3/21 12:18:28
该案是湖南首起将废水偷排于城市下水道并流入湘江饮用水源的环境污染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
2013年5月6日,贺某、姜某受李某指使,将工业废水偷排于株洲城市下水道,接到群众举报的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监察大队赶赴现场,将正在往下水道排放废水的犯罪嫌疑人制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过程中,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做好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的衔接工作。9月26日,石峰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贺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长沙律师/长沙高辉律师/长沙离婚律师/长沙房地产律师/长沙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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