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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制造虚假事故实施诈骗 男子被判两年

缓刑考验期内制造虚假事故实施诈骗 男子被判两年

(长沙律师/长沙高辉律师/长沙离婚律师/长沙房地产律师/长沙企业法律顾问)

一名男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伙同他人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钱。3月7日,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一审撤销原先对被告人徐某决定执行缓刑部分的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11个月。

  2011年9月1日,徐某与亚军、亚老、亚弟(均为化名)三弟兄预谋制造一起虚假的交通事故,向摩的司机索要赔偿。当日11时许,由亚老驾驶摩托车搭载亚弟到事先选择的作案地点等候,而亚军则扮演老板的角色找摩托车司机搭车前往作案地点。当亚军雇请由练某驶摩托车行至苍梧县新地镇一乡村路口的一斜坡处时,亚弟骑着一辆自行车从坡顶冲下来,故意撞上了练某的摩托车。倒地后,亚弟满脸是血。

  练某突然遭遇这一幕,顿时吓坏了。这时,亚老开着一辆摩托车从旁窜出,声称看到练某将亚弟撞倒。随后,尾随练某摩托车而来的徐某也开着摩托车过来,自称是亚弟的哥哥,叫亚老帮忙搭载亚弟去医院治伤,自己则留下来与练某协商赔偿问题。

  双方经过一番协商后,练某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00元给徐某。事发不久后,徐某考虑到自己正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由于害怕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便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3月7日,经苍梧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以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骗取他人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长沙律师/长沙高辉律师/长沙离婚律师/长沙房地产律师/长沙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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