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场拒为球童社保买单
1995年5月,郭晓芸(化名)开始到某高尔夫球场当球童,当时并未与球场签订书面合同。郭晓芸归球场安排的一名组长管理,无双休日,按出勤领取薪金,打球客人给的小费归郭晓芸。
10年之后的2006年,球场才与郭晓芸签订了期限为五年的《杆弟劳务合同》,就劳动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11年,球场与郭晓芸再次签订《杆弟劳务合同》。其他19位球童的情况也与郭晓芸大致相同,有些甚至在1992年就已经开始在球场工作。然而,直至2012年,球场一直没给球童买过社会保险。
为此,郭晓芸和她的同事们陆续开始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球场也向法院提起反诉。20名球童与球场之间一共形成的40起案件,最终均通过相应诉讼程序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被告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球场和球童之间存在的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谁应为球童的社保买单,是球童自己,还是球场?
近日,海南高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认定球童与球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球童社保应由球场买单。
■以案释法
有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应管社保
海南高院认为,1995年5月至2006年9月,郭晓芸虽未与球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郭晓芸的工作内容也均按球场的《杆弟管理守则》及《杆弟业务工作条例》的要求执行。从郭晓芸提供的人事资料卡、押金收条、考勤表、工牌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在按球场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接受球场的劳动管理,从事球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高尔夫运动对球场要求较高,球童为高尔夫球场打球的客人介绍球场的情况,并为其提供背杆、准确迅速找到打出的球、提供风向信息、补沙、记分等服务,是保证这项运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法院确认在此期间,郭晓芸与球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庭后表示,司法实践中,这已经不是海南高院第一次受理此类案件。仅2011年,海南高院就已对同一球场与24名球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过调解。当时,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球场为24名球童补缴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第一个高尔夫球场在海南省建成开杆,海南高尔夫球场建设一直处在超常规发展状态,这也扩大了适龄劳动人口的就业水平,尤其改善了落后农村地区的就业状况,到目前为止,海南高尔夫球场已经安排了近5000名城乡劳动力相对稳定的就业问题,也催生了一个新的就业群体球童,又叫杆弟工,即在球场帮打球的客人背球杆、捡高尔夫球的工人。然而由于早期管理不规范,球童与球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近年来逐渐浮出水面。
法官介绍,由于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在海南的高尔夫、保险等行业都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务合同形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行为。法官告诫用人单位,社保是强制性保险,只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的社保买单。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眼镜商标案“诉前禁令” “李鬼”休想再坑“李逵”
下一条: 装修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