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离开现场 是否等同“逃离”
【问题咨询】
2013年3月9日凌晨,由于犯困王某驾驶车辆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突然冲上人行道发生单车事故,导致车辆与路边指示牌和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及路政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未立即报警,而是处于昏迷状态。醒来后觉得自己身体很不舒服。便回到离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家里休息。直至10日上午,王某才到交警队去做笔录。 整起事故中,王某共支付牵引服务费900元、评估费2000元、修理费84437元及路政设施赔款1780元。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表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逃离现场的情形,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故不同意王某的索赔要求。为此,王某咨询:离开现场是否等同于逃离现场?
【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能离开现场是一般常识。从正常理性的人来看,离开现场和逃离现场的状态和结果都是驾驶员不在事故现场,脱离了出警人员凭其职业注意力的可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本案中,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对其自行离开现场的行为也不能提供正当、令人信服的理由,也未及时让警察知晓自己的驾驶员身份及驾驶状态,其实质是毁灭了警察掌握驾驶员开车状态证据的最佳机会,导致警察对于驾驶员驾车时的状态无从查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保护现场。其中“保护现场”不仅指保护车辆被撞击的状态,还包括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生理、精神状态的保护。驾驶人应当熟知我国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应当知晓其负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让警察了解其状态的法定义务。
因此,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报警、未去医院就诊,弃车离开现场,既无法定事由,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在客观上符合保险条款的免赔情形,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但王某主张的路政设施赔款1780元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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