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公民身份证号:
遗嘱执行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2014年7月7日在西安市未央区立下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x省xx市xx区x号房产,由xx继承;
二、在xx银行的存款xxxx元,由xx继承。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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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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