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最新动态
  3. 德欲阻止其公民在华被执行死刑 专家称不影响判决

德欲阻止其公民在华被执行死刑 专家称不影响判决

德欲阻止其公民在华被执行死刑 专家称不影响判决

司法专家表示,对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是司法主权的体现。东方IC 资料

据德国媒体报道,8月20日,中国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一名德国人死刑。这也是首例德国人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德国外交部21日在接受澎湃新闻的询问时回应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死刑,将会尽一切力量,以确保死刑将不会执行。

当被问及德方将通过何种形式阻止死刑执行时,德国外交部新闻官斯塔迪梅尔-温佐(Johanna Staudenmaier-Wenzel)并未予以回应。她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中国与德国之间尚未签署对该案件有所涉及的条约。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中国司法专家21日指出,对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是司法主权的体现。因为犯罪地在中国,外部压力不会影响判决结果,德方也无法提出引渡。

澎湃新闻21日致电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相关情况,法院方面称对此事件不予证实与发表任何评论。

据德国媒体报道,涉及该案件的是一名36岁的德国男子。这名男子来自德国上巴伐利亚州。2010年6月,他在厦门街头用锤子和刀子杀死他的前女友以及前女友的生活伴侣。被杀害的这名男子同样也是德国人,女性死者生前曾在慕尼黑读书,读书期间与后来杀害她的男子建立过恋爱关系。这名女性当时持有的是委内瑞拉护照。这桩死刑判决还需要获得中国最高法院的核准。

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是否会提起上诉。被告的辩护律师陈立群(音译)在接受德新社采访时说,他的委托人还没有做出决定。

在此之前,2009年,一名持有英国护照的巴基斯坦人在中国因走私毒品而被执行死刑。这也是至今唯一一名在中国被执行了死刑的欧洲公民。

鉴于德国外交部的上述表态,中国司法部门将会如何处理?澎湃新闻连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桂亚胜(主要研究方向:刑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丹(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公法),浙江时代商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宏芹,对该案进行解读。

澎湃新闻:在一审宣判后,之后一般会走怎样的流程?当事人一般有多久时间提出上诉?

桂亚胜:对一审不服,被告可以上诉,上诉期为10天。二审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但可以延长。如果二审维持死刑判决,还要通过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整个周期会比较长。

澎湃新闻:中国司法部门会如何处理?会否把德国大使馆请求纳入考虑?

刘丹:中国有理由不因德国大使馆施加压力而改判,因为犯罪地在中国。参考相关文献可知,中国和德国之间并未签订涉及类似问题的条约,因此被告国籍国今后不能要求引渡,由此提出改判更不具备理由。

澎湃新闻:为什么德国人适用中国的法律?

桂亚胜: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也是国际通行的,确定刑事管辖权的原则。

而此案适用我国刑法,国外应该不会有异议。我认为,其唯一关注的只是能否适用死刑问题。即便德国通过外交途径,可能也只是表达对该被告不执行死刑的请求和愿望,这对法院的最终判决没有影响,更不可能成为改判的理由。毕竟,是否判死刑还是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决定。

澎湃新闻:外籍犯罪分子被判死刑或监禁,你如何看待?

杨宏芹:对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是司法主权的体现。检察机关、法院办案都是独立的,在定罪量刑时不应仅因为国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如果对外国人区别对待,即违反了刑法平等原则,也背离了法治精神,反而会对国家形象产生负面的影响。在我国,适用我国法律、按法律办事才能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扫一扫微信咨询


上一条: 广州“裸官”涉贪腐近4亿 自认有机会获缓刑
下一条: 发改委系统已有7人被查 原司长张东生涉受贿
相关文章